“琴岛文艺奖”评选表彰首次申报开始

  据悉,为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致力文艺精品创作,推进我市文学艺术的繁荣发展,市文联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青岛市首届“琴岛文艺奖”评选表彰工作,表彰奖励青岛市内(包括中央、省驻青单位和驻青部队)个人和集体创作、发表、制作、生产和演出的文学、戏剧、美术、音乐、书法、摄影、舞蹈、曲艺、民间文艺、影视艺术、文艺理论研究11个文艺门类中的优秀作品。

  具体评奖通知、细则及相关表格可到青岛政务网(http://www.qingdao.gov.cn)或青岛文联网(http://www.qdwenlian.cn)下载。

  也可点击下面链接地址直接下载:

关于开展青岛市“琴岛文艺奖”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.doc

关于认真组织参加“琴岛文艺奖”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.doc

个人作品申报表.doc

集体创作作品申报表.doc

琴岛文艺奖推荐作品汇总表.xls


附件一:
 
青岛市“琴岛文艺奖”评奖细则
(试 行)
   
 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、市政府文化强市战略部署,激励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,坚持“文化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”的方向和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“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”,按照思想性、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,积极开展文学艺术创作、生产和展演,出精品、出力作、出人才,为繁荣先进文化、建设和谐文化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,按照《关于开展青岛市“琴岛文艺奖”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要求,就评选表彰有关事宜制定本细则。
 
一、评奖对象与范围
1、凡青岛市内(包括中央、省驻青单位和驻青部队)个人和集体创作、发表、制作、生产和演出的艺术作品,包括文学、戏剧、美术、音乐、书法、摄影、舞蹈、曲艺、民间文艺、影视艺术、文艺理论研究11个门类,均可申报参评。由我市人员和单位参与主创的作品可申报评奖。
获得过市级以上(含市级)常设文艺奖项的作品不再参加评奖。在全国常设文艺奖项和山东省“精品工程”评选中获奖的作品可直接申报“琴岛文艺奖(荣誉奖)”。
2、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,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参评,不能单册申报。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,虽丛书是共同主编,但分册的作者不同,既可以丛书名义申报,也可以单册申报,但不得重复申报。论文集参评,其中的论文可单独申报评奖。艺术作品集不可参评,但其中有关文艺理论、文艺评论文章可参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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